第(3/3)页 正式委员24名,候补委员72名。 按得票总数统一排名,依票数高低依次当选,排名靠后者不予入选。 第三十三条正式委员参与议事,享有表决权; 候补委员列席会议,无表决权。 第七章成员婚配入籍规则 第三十四条商会会员一律平等,不分地域、不分来源。 第三十五条任何会员结婚,其妻子自动加入商会会员,享有会员同等权利与义务。 第八章一户一外汇银行账户制度 第三十六条商会实行一户一外汇银行账户制度,以户为单位统一设账,由财务部统一管理。 第三十七条外汇银行账户记录本户出勤、工资发放、货币存取记录,内部结算、兑换、支取统一使用本账户。 第三十八条一户一账、专账专用,不得混用、冒用。财务部负责记账发放,监管部负责监督。 第九章农会组织与管理制度 第三十九条玄鸟农会为商会统一领导下的农业管理组织,负责农垦生产、农户管理、生活秩序、土地经营,接受商会统一指挥与监管部监督。 第四十条商会管辖农会成员共5000户,户主夫妻为成员,享有劳动、生活保障与交易权,不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 第四十一条实行10户为一组,每组推选组长一名。 组长当选后,自动成为商会正式会员,享有选举权与被选举权。 全农会共设组长会员500名。 第四十二条农会会长经选举产生,地位等同于正式委员,享有表决权,不占正式委员名额。 第四十三条农会负责组织耕种、水利、收获、仓储、工分核算、农户管理,配合武装部门维护农垦安全。 第四十四条准会员除当选组长外,无其他晋升正式会员渠道,确保组织稳定。 第十章部门设置与职责 第四十五条商会下设四部门:行政部、武装部、监管部、财务部。 第四十六条武装部下设安保局、装备局。 第四十七条商会设立军商局,直属会长领导。 第四十八条商会设立特种商队,由会长直接指挥。 第四十九条各部门职责依照商会统一分工执行,服从会长决策与统一调度。 第十一章生活、安全与家属保障 第五十条商会保障全体成员基本生活、安全防卫、居住与医疗需求。 第五十一条商会专职保障家属生活安置与安全,家属享受二职工资待遇,按月统一发放。 第十二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公约为玄鸟商会最高根本规则,等同于内部宪法。 第五十三条本公约一式三份,商会存档一份,玄鸟商行、玄鸟农垦、玄鸟交通、玄鸟农会共用执行一份,行政部存档一份。 第五十四条本公约自1953年1月15日起公布。 第(3/3)页